

設立公司常識

有限公司
最常見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擁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並被稱作「股東」或「成員」。一間有限公司最少由一個股東持有。
「有限公司」中「有限」一詞,指「有限法律責任」。
有限公司和合夥或獨資經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只有有限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法律責任」,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和獨資經營的東主則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
如何成立一間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一間私人有限公司,需要向香港公司註冊處(www.cr.gov.hk)提出申請,並提交新公司的公司章程副本。
合夥及獨資經營
小規模的業務(Slash可能較適合)可選擇成立合夥或獨資經營公司,其擁有人須承擔業務的全部債務和責任,唯一分別是獨資經營只有一名「擁有人」,而合夥則有超過一名「擁有人」。由於不是有限公司,所以沒有規定公司結構,但均須在商業登記署申領商業登記證。
